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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律师】礼品、返利…真实案例提醒你

来自:苏州专业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 :

 

今年,威海经区法院接连审结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数达1437,涉案金额11984.16万元。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通过这两件案例,小编希望能为您敲响投资风险的警钟。

  礼品拿到手,钱袋开个口

2014年底,赵某与深圳某公司董事长钱某相识,两人一拍即合,商量着一起干一番“大事业”。二人协商由赵某选择地址成立钱某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为钱某的公司吸收资金,而钱某则按照一定比例给赵某提成。2015年,该分公司成立,钱某任法人代表,而赵某为实际负责人。为了推行公司业务,赵某招聘了周某等人担任业务员、讲师等职务。

“刚开业的时候我们都在路边发传单,客户拿着传单可以到公司领取鸡蛋、面条等小礼品”被告人周某供述“后来就通过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的方式进行推销,我们会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他们来开会。”

经查,周某等人通过发放传单、发放小礼品、会议宣讲、组织客户旅游和聚餐等形式,以“投资加盟XX网上商城”、“购买公司股权”等名义,承诺以高额返利,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发展客户24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49万元,造成损失2069.985万元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周某等九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赵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周某等人提起上诉,2019年2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费返利诱惑大,心甘情愿把钱拿

2016年11月,吴某、郑某等人为了给在外地投资的项目筹措资金,注册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设立了市、县级运营中心,运营中心下设加盟店,以“消费返利”的模式,进行公开宣传,发展会员,从而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的经营模式为“消费体验”:客户在中群惠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然后在中群惠的网站或实体店花四倍的市场价购买商品,消费体验的周期为50天,到期后,可以在网站上申请全额退款,这相当于50天返利25%。

“我有感觉到这个项目不对劲,本来不想干了的”某县级运营中心负责人懊悔道“但后来听说公司实业发展很有前景,就再次开始营业,没想到没过几天就出事儿了”

经查明,该公司在威海、潍坊、淄博分别设立了市级运营中心,在荣成、文登、乳山分别设立了县级运营中心,下设门店共43家,累计发展会员1188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1351600元,造成实际损失19655933.38元,吸存资金主要被用于采购商品、会员返利、员工工资及公司日常费用等。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四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分别判处吴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者通常会注册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一些虚假的项目,通过广泛宣传进行造势,发放小礼品进行利诱,以开会、宣讲的方式进行“洗脑式”宣传,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活动,一点点瓦解人们的戒备心,从而骗取信任。吸揽存款者无一例外的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来诱惑和煽动人们参与集资活动。一部分先期投资者在得到好处之后便加大自己的投资量,从而越陷越深。而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后往往追赃挽损艰难,犯罪嫌疑人所吸收的公众存款或是被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工程,或是被其非法占有,大部分资金已被使用或挥霍,涉案款项很难全部追回。

法官有话说!

非法集资并不难识别,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那您就需要警惕了,因为这很可能是非法集资。广大市民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辨识能力,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渠道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不被“蝇头小利”所打动,不被“高额回报”所迷惑,才能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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