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苏州专业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 :次
前言: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或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跪求式催债无果,下定决心准备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没有财产。那么债务人没有财产,债权人是否还继续起诉?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解读一些催债案例,以便从中探寻到答案。
前两天有一网友咨询:前段时间表弟跟我来借钱,说之前赌博输了不少,现在他妻子生重病,需要几万块治疗费用,自己承担不起了,想问我来借点钱,我也出于人道主义,看他也是没有办法了,就借了8万元给他,过了3个多月我因为家里也要装修,想问问表弟有没有钱先还点,可万万没想到,他居然"耍赖",声称“没钱还,反正没房没车的,你告到法院也拿我没辙。”
我后来又去了好几次,可每次都说没有钱还,现在的世道都怎么了?借钱的成了“大爷”,要钱的成了“孙子”,难道债务人没有财产,债权人起诉就没用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起诉,不能让老赖逍遥法外!
一、通过起诉,查明债务人财产情况,让债务人无处遁形
向法院起诉之前,当事人很难准确了解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也许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放出“没有财产”的烟雾弹,或是债务人隐匿财产并非真正没有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律师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协查函或承办法官所开具的调查令向相关单位查询。有些尚未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可能还需在执行阶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债务人装穷的表象所欺骗。
二、起诉后,真正确认了债权
有很多借贷关系的成立在证据证明上存在瑕疵,或者随着时间部分证据的效力会失效。因此一旦欠钱人逾期未还借款,并协商处理不了,别再犹豫了,立刻委托律师起诉处理,便于收集、补充、确认证据,真正地从法律上确定债权。
三、避免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催讨欠款,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打证据,债权人即使曾经口头或其他方式向债务人催讨过欠款,但如果没有就此固定证据,债务人以过诉讼时效为抗辩,则债权人仍承担败诉风险。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一再推诿,拒不还款,因及时提起诉讼。
四、最少成本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债权人胜诉,人民法院在结案后便会向债权人退回其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则按判决所支持金额退回相应费用。
相对较低的诉讼成本,债权人却可以得到较为丰厚的利息收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更重要的是法院判决一般都会确定一个带惩罚性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即债务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则需支付双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五、法院逐渐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被动或主动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以来,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腾讯、支付宝、京东等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单就金融机构,就与2200多家银行进行了网络对接,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网上查控,个别地方法院查控体系覆盖的查控范围更广,包括房屋、土地、地方商业银行等尚未完成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铁路、民航、银行、工商、腾讯、芝麻信用、支付宝等部门单位合作,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已有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六、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人死也未必债烂。
即使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山不转水转,不能确定债务人以后没有东山再起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一经发现债务人财产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应该没有太多人愿意一辈子背着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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