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服务 > 民事服务 >
相关文章
    【苏州专业律师】没签合同?这些证
    发生劳动争议,大家都想到去劳动局投诉举报或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这个的前提是,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很多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始犯愁了,这 ...
    【苏州专业律师】房屋买卖6种情况中
    一.需要承担责任的6中情形 1 、隐瞒房屋弊端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 ...
    【苏州刑事律师】这样借钱也有可能
    借款人借钱,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拿钱是去从事非法活动,但借款人承诺给被借款人很高的利息。请问:出借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条法 ...
    【苏州刑事律师】这15种行为有的看
    这15种行为有的看似正义实为犯罪,稀里糊涂很可能会坐牢 ...
    【苏州刑事律师】礼品、返利…真实
    今年,威海经区法院接连审结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数达 1437 人 ,涉案金额 11984.16万元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通过这两件案例,小编希望能为您敲响投资风 ...
    【苏州刑事律师】公安提醒:经常用
    耳听未必为实 我们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微信最方便之处莫过于语音功能 但就是这个语音功能 也成了骗子骗钱最便捷的手段 这不,已经有不少人上当受骗! 微信语音诈骗 很多人不知道 ...
    【苏州刑事律师】保障律师会见,需
    针对近年来看守所律师会见量剧增,律师会见排队过长,个别地方限制律师会见及个别律师违法会见管理规定等现象。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公安部、司法部于20 ...
    【苏州刑事律师】公安部:逮捕新规
    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 ...
    【苏州刑事律师】史上最全诈骗手段
    随着市民防诈骗意识的提高 不法分子的花样也不断翻新 为大家整理了通讯网络诈骗的常见案例 希望对大家的防骗、识骗能力提升有所帮助 58种诈骗手法 9大类型 赶紧来看看吧 ▼ ...
    【苏州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做的
    ➤ 第一方面 审时度势 全面思考 刑辩律师的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你得对委托人负责任,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就是维护了你自己的利益。 如果这个刑事案件你接了以后 ...
    【苏州专业律师】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如何防范合同诈骗呢? (一)、正确地签订合同,预防合同诈骗与合同风险 信用风险的控制的最后一关,就是正确的签订合同。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 ...
    【律师咨询】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如何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但凡涉及双方微信钱款往来的纠纷 ...
    【律师咨询】特殊情况下,谁来承担
    你知道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一般情形下: 职工的用人单位只有一个, 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该用人单位应 ...
    【苏州专业律师】涉夫妻共同债务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指引》。具体内容推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 ...
    【律师咨询】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
    【苏州专业律师】申请工伤,搜集证
    农民工小张在XX公司建筑工地做小工。一天下午,小张工作时被水泥砖块砸伤脚面,到医院拍片检查趾骨骨折。小张申请工伤被工地项目部组长拒绝,于是来到当地人社局咨询。 延伸阅 ...
    【执行服务】国家宣布:一人失信牵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
    【律师咨询】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有
    近日 河南商丘的刘女士 称自己2019年8月 遭丈夫家暴后跳楼 一直没能离婚 引发关注 窦某某家暴跳楼离婚一案,有了新进展。法院于7月28日判决刘女士与窦某某离婚。刘女士提供的离婚 ...
    【苏州专业律师】遇到婚内出轨记住
    01 第一式 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 配偶可追回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 ...
    【律师咨询】诉讼离婚需要怎么个流
    第一步便是提交诉讼。 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便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便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 ...
【苏州专业律师】文中10种情形被辞退,单位无需

来自:苏州专业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某种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经济补偿或赔偿。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在下列10种情形中,即便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1种情形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   试用期期间的规定要合法。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发》第十七条。

2.   确定实际试用期间。试用期间可以约定,但不能超过法定最长期间。实际的试用期间应当以约定期间为准;若约定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确认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第2种情形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   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第3种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4种情形

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神力上势必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如果劳动者因为兼职工作的原因,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5种情形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第十八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者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而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6种情形

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7种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第8种情形

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9种情形

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0种情形

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如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考虑到近年来许多地方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益性的短期就业岗位,同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和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虽然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属性,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确有其特殊性,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这部分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上述10种情形,即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无须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特殊情形,供朋友们参考学习讨论。

本文来源:法务之家,作者:李玉林,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留言